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

南京市博物总馆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的公告

为贯彻国家文物局、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更好地发挥博物馆记录历史、宣传英雄、普及科学、服务社会的作用,南京市博物总馆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击疫情的相关资料,尤其是反映南京人民聚力抗疫及援助抗疫的物证资料。欢迎社会机构、团体、企业、个人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,为了更好地收藏、整理、挖掘见证物背后的故事,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征集范围:

文件、实物、照片、影像、文字档案及艺术作品等与抗疫相关的资料皆可,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

1.优先征集反映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代表性见证物,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、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原件;

2.各类医疗单位、医护人员的请战书、旗帜、工作日记、书信、医疗日志等实物资料,特别是支援湖北医疗队相关实物资料;

3.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、公安民警、基层组织、人民群众、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、出入证、消毒用具、测温仪、登记表等相关物品;

4.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;

5.反映抗疫典型人物、典型事迹、抗疫防疫知识等相关的影像资料;

6.与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其它各类见证物。

征集方式:

1.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,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。

2.征集物品均系无偿捐赠。作者拥有署名权。

3.提供者须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。摄影、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、名称、拍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等基本要素,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、来源、类型、质地、事件等基本要素等。

4.请将捐赠物照片(附说明)及捐赠人联系方式,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5.我们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捐赠物品和资料进行整理、评估,对符合捐赠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。

6.截止时间: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。

7.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陈老师(18752076031)、郦老师(15950462214)

邮箱:mezzolee@qq.com

电话:025-52686166

南京市博物总馆

2020年5月7日